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
天水迎宾馆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
根据国务院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和《甘肃省实施<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>若干规定》(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)及相关审批手续,经天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现将天水迎宾馆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范围
以天水迎宾馆片区周边土地储备范围红线图为准。
二、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
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,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房屋;
(二)改变房屋用途;
(三)分割转让和分户,户籍迁移(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);
(四)房屋租赁;
(五)其他不当增加费用的行为。
有上述行为之一的,不予补偿。
三、入户调查登记时间
征收工作人员于2020年12月31日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征收工作人员于2020年12月31日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等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,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。
特此公告。
天水市人民政府
2020年12月28日
来源:天水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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